中国矿业大学函授、夜大学学生评优条例

文章来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29 浏览次数:2182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勤奋学习,求实进取,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在函授、夜大学学生中开展评优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身体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立志献身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肯于钻研。坚持参加面授和自学,按时完成作业,学以致用,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平均成绩80分以上),并且无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即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3.工作好: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团结同志,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
二、优秀生类别
1.优秀学生:凡符合三个评选条件者可申报优秀学生。
2.优秀毕业生:每学年均达到优秀学生条件,并且毕业设计为优的学生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3.优秀班干部:符合或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或优秀毕业生条件,在班级工作中热心为大家服务,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密切配合班主任和教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班委会成员,可申报优秀班干部。
三、评选办法
1.评优活动由函授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学院教学管理科负责受理审核。
2.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每年3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干部评选活动只在毕业答辩结束时进行,届时函授站要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3.优秀学生人选经班级学生评议、推荐产生,函授站签署意见后,各函授站必须于每年3月中旬前,连同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干部等申报材料一并寄(报)到学院教学管理科,过期不再受理。
4.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干部名单由教学管理科汇总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在每年的中国矿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干部荣誉称号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学院将对其进行表彰,各函授站(点)负责奖励。
 
 
中国矿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