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党支部组织生活若干规定

发布者:cll发布时间:2016-01-04浏览次数:268

中国矿业大学党支部组织生活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各党委(党总支)要指导所属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年度党员主题教育的要求,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计划和安排,并督促和检查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决议。

2.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及党支部实际,研究落实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讨论提出对本单位工作的建议,向党员布置具体工作任务。

3.对党员进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及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素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

4.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党风、党纪情况。

5.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及组织建设等工作。

三、党的组织生活可采用上党课、学习讨论、看录像教育片、听辅导报告和参观访问,组织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党的组织生活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重实效。每次组织生活会前都要明确议题并做好准备,将会议的时间、地点等通知到本党支部党员,建立考勤、记录制度,使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

五、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无故缺席。党员由于长期在外及因教学、科研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补课;党支部书记出差,要向所在的党委(党总支)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应据具体情况做出组织处理。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的组织生活会要做好记录,并统一使用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委组织部、各党委(党总支)要不定期对组织生活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党委(党总支)要做好记录本的管理工作。

七、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八、对因病长期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可指派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九、各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帮助党支部安排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并提出表扬和批评,对组织生活不正常的要限期整改。

十、各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总结组织生活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党委组织部每年开展评选“最佳党日活动”,以推动组织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