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课程重新学习考试手续的通知

作者:教学管理科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840

各站点及有关学生:
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办理课程重新学习考试手续办法通知如下:
1.报名范围:截止2016年7月底,已学完离校且未超过三年尚有课程(含毕业设计)不合格的学生(专科学生计算机省统考课程除外)。
2.办理时间: 2016年9月19日~23日。
3.办理地点:教学楼二层学籍管理办公室(A203室)。
4.考试时间:半脱产、函授重新学习考试时间均为2016年11月19日、20日。考前1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具体课程考试安排,其它事宜,可与考试中心(教学楼六层A602室)联系。
5.报名办法:请报名者根据附件(不及格课程信息基础表)校核有关信息,确定报考课程,来校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重新学习考试证》。每人最多可报考试课程6门次。也可以委托他人来校办理相关手续。
6.请务必同时携带《重新学习考试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7.各站点提交学生课程重新学习信息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8.对于毕业设计、综合大作业、能力考核不合格需要补做的学生,请到教学楼二层教学管理办公室(A201室)卢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
9.联系电话:学籍管理办公室0516-83883907,教学管理办公室0516-3885558,考试中心0516-83885942
附件:不及格课程信息基础表(略)

 

 

成人教育学院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