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
九月初,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jseea.cn)报名和填报志愿。
三、报名信息确认
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人像采集和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2. 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历的考生,在报名确认点确认时,报名确认点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信息,审核报名者学历信息。如被录取,新生进校报到时,须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于复查。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如被录取,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高校要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凡是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网上正确填报有关信息,携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
(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在确认时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
(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还须出具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残疾考生还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凡填报成人高校专升本或第二学历的报名者,经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在确认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确认时均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4.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指导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指定专业,并在所填报院校的组织下到报名确认点确认。
5.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上的内容是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考试费
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免试生报名费20元。
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报名考试费。
五、照顾录取政策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及以上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5.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6.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